《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1月11日第2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3年1月13日
根据《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自自2026年4月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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