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综合
房地产企业为了促销,老带新活动中,赠送物业费给老客户作为奖励,老客户要交税吗?
发布时间:2024-04-29  来源:远程墨子 作者:小羊税悟思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房地产企业为了促销,老带新活动中,赠送物业费给老客户作为奖励,老客户要交税吗?

答:是的,老客户取得赠送的物业费是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老客户介绍新客户给房地产开发公司而取得的物业费奖励应作为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支付方即赠送物业费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履行扣缴义务,一旦税机关检查发现,将会有处罚风险。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相关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