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综合
客户欠我们货款一直没收回来,后来经过诉讼法院判决以机器设备抵,是否要对方客户给我们公司开发票入账呢?
发布时间:2024-05-08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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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请问,客户欠我们货款一直没收回来,后来经过诉讼法院判决以机器设备抵,是否要对方客户给我们公司开发票入账呢?

答复

是的,需要取得发票入账并税前扣除,因为以机器设备抵账,属于购买行为,也就是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发生了,需要开票。不能凭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如果对方不给你公司开具发票,你公司可以凭法院判决入账,计入固定资产科目,但是折旧的费用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汇算清缴需要纳税调整。

参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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