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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题解股权转让特殊性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4-05-08  来源:小颖言税 作者:严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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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22年8月以现金100万元和价值900万元的丁公司股权,从乙公司处购入其所持有的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该股权账面计税价值800万元,公允价值1000万元,双方均按照特殊性税务重组处理。2023年3月甲公司取得丙公司分红100万元,11月甲公司将所购入的70%的股权以1000万元转让给丁公司。不考虑其他税费,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2022年8月乙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20万元
B.2022年8月甲公司取得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720万元
C.2022年8月乙公司取得丁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820万元
D.2023年甲公司转让股权应确认的所得426万元
正确答案:AD。非股份支付部分应确认的所得=(1000-800)×100÷1000=20万元;甲公司取得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800+20=820万元;乙公司取得丁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800+20-100=720万元;居民企业股权投资分红收益免税;甲公司转让股权应确认的所得=1000-820*70%=426万元。
试题解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结合本题,被收购企业是丙公司股权(原由乙持有)
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结合本题,收购企业是甲公司,甲公司取得丙公司股权计税基础,以丙公司股权原有计税基础800确定(即在此基础上调整)
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重组交易各方按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结合本题,对于非股权支付的100万元,收款方需要确认转让所得,确认所得后需要调整被收购股权的计税基础。原理: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因此,非股权支付产生的20万所得应增加被收购股权的计税基础。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结合本题,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乙公司转让丙公司股权所得=100万元×本次股转毛利率(1000-800)/1000=20万元,即100万元非股权支付含的利润是20万元,这部分要交企业所得税,交过税之后,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变为820万元,因此甲公司取得丙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800+20=820万元。
乙公司取得丁公司股权计税基础+100万元=丙公司股权计税基础820万元,因此乙公司取得丁公司股权计税基础=720万元。
甲公司转让70%的丙公司股权应确认的所得=1000-计税基础820*70%=4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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