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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戴闲聊|和大家扒一扒那些税筹的套路(三)——“拆三代”的介绍
发布时间:2024-05-08  来源:税月有情 作者:戴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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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税友大家好,欢迎来到老戴闲聊时间!
上一期,老戴和大家闲聊了“拆二代”方案,介绍了案例中的H公司为了实现突出主业和规避业务的税企争议的目的,将“拆一代”的业务分解进一步“升级”为业务主体的“拆分”,将不同经济实质的业务以不同的实质性经营主体去承接,从而完成了“拆二代”方案的实施。
但是,“拆二代”方案也存在着两个缺点或风险。
本期,老戴就和大家闲聊解决市面上解决其中一个缺点——只顾一点,不及其余的方法,即“拆三代”方案。
为啥不一次性解决掉两个缺点或风险呢?饭要一口一口吃嘛,通过这样层层递进的深扒,大家才能理解市面上现在的一些税筹方案的实质,从而判断一些涉税中介给大家提供的方案是否靠谱,是否符合业务和商业逻辑。
闲话少说,我们接着上期的案例聊下去。
上期的方案中,是分拆成两个业务主体,H公司(生产厂)和商业服务公司(服务提供方),两主体分别承接不同的业务。
那么,案例中所描述的业务,除了增值税以外,还有另一个大税种是需要关注的,就是企业所得税对吧。
那么如何合理地适用税收优惠政策,有效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呢?
相信税友们都能第一时间指出一个方向,对于H公司来说,由于它是智能手机的生产厂家,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可以考虑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的待遇,以及对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对吧。
很好,对于承担研发和生产功能的H公司来说,当然就是享受上述两项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那么,商业服务公司呢?商业服务公司提供的是广告、策划、创意设计等类的服务业务,跟高新技术和研发不大沾边对吧,还有什么样的政策可以享受呢?难道就没有办法?
这时,H公司的管理层的格局打开了。H公司是位于大湾区的S市的,S市对商业服务公司的主营业务确实没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其他地方有啊。
商业服务公司向经销商提供的广告、创意、策划、设计制作、销售人员培训、专卖店装修设计等服务,其中广告服务,属于商务服务业的“广告创意、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广告服务”;创意、策划、设计制作、专卖店装修设计等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根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规定,该目录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而国家现有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而上述商业服务公司提供的广告服务和文化创意服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的鼓励类产业。即在商业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符合收入占比条件(以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时,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的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优惠政策。
H公司的管理层评估过商业服务公司的业务后,认为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的条件,因此决定将商业服务公司迁移到属于西部大开发地区的C市,并且以原商业服务公司负责上述业务的核心人员为班底,聘用C市当地的广告和文化创意服务人员,组建服务团队为经销商提供相关服务,既让设立在C市的商业服务公司产生实质性经营,也解决C市当地的就业问题。
这样,H公司和商业服务公司的业务涉及的另一个大税种——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就解决了吧。也就是说,“只顾一点,不及其余”的缺点就得到解决了,所以,“拆二代”方案就“升级”为“拆三代”方案。
但是,另一个风险——被认定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交易价格安排的风险还未解决对吧。由于H公司的定价规则的问题,这个风险无法通过“拆三代”方案解决。
老戴将在“拆四代”方案中和大家分享。
好了,本期老戴就分享到这里,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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