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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企业所得税:所得减免=收入减免?不等于!一文帮你纠正误区
发布时间:2024-05-07  来源:一品税悦 作者: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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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减免=收入减免?

不等于!

 

小编,我们企业去年有一个技术转让项目,听说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优惠,那我们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针对技术转让收入直接享受减免税吗?

 

您好,所得减免不等于收入减免哦。

小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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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减免是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所得的减免。

所得            减免

是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所得                   的减免

项目所得

在项目收入的基础上扣除相应的项目成本、相关税费、分摊的期间费用等,并经过纳税调整,核算出项目所得,再依据不同项目对应的政策进行不同幅度的减免。

项目所得=项目收入项目成本相关税费应分摊期间费用+纳税调整额(纳税调减额以负数填列)

常见的享受所得减免优惠事项

农林牧渔业项目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

……

企业汇算清缴时需填报《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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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经营公共垃圾处理项目,属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2022年取得首笔生产经营收入,2023年可享受项目所得免税政策(三免三减半),2023年取得项目收入2000万元,发生的项目成本1400万元,期间费用200万元,相关税费80万元,根据计算项目所得为320万元,因此减免所得额等于320万元。

填列《A107020表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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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将体现在《A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20行。

“一品税悦”补充内容如下: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享受免征、减征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八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提示】

①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②财税[2014]55号 :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第一,不同批次在空间上互相独立;

第二,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

第三,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居民企业从事符合规定扣除标准的电网(输变电设备设施)的新建项目,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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