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综合
懂者自懂,20%与35%
发布时间:2024-05-08  来源:大力法税办公室 作者:一脉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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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内容为摘录某公司的公告:

为抢抓双碳目标发展机遇,持续深耕绿色能源赛道,积极加码优质资产,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优化XX股权结构,促进公司户用光伏业务持续高质量发展,公司拟受让H某某等九位自然人持有的XX创投合伙份额,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50,400.00 万元。

......

鉴于本次交易标的XX创投系以XX作为单一投向的专项私募投资基金,其核心资产为XX股权,根据XX于 2022 年第四季度开展股权融资时的估值情况,XX投前估值为 280 亿元,投后估值为 316.09 亿元,XX估值的相关信息请参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2022 年 12 月 22 日、2023 年 1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公告编号:略)、《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公告编号:略)、《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略),现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价格参考XX最近一次增资扩股的投后估值确定为50,400.00 万元。

......

因份额转让协议项下标的份额的转让所产生的转让方的个人所得税、转让服务费均由转让方承担,印花税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三方同意由份额登记机构于受让方根据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后 2 个工作日内代为扣除转让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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