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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6  来源: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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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看“以房抵债”合同协议主要内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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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关于“以房抵债”

申报材料显示:

发行人为加快资金回笼,接受部分客户按照市场价格以房产抵偿其所欠公司款项。截至报告期期末,发行人已签署以房抵债协议的应收账款所涉金额为1,680.95 万元。

请发行人:

(1) 说明双方针对以房抵债业务签订的合同协议或法律权属文件的主要内容,相关文件或权属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相关房产属于期房还是现房,是否可能存在不能交付的风险;目前已签订“以房抵债” 协议但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情况及对应的抵债金额,产权证书办理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2) 说明“以房抵债” 业务相关房产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以及处置的会计处理,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以房抵债” 房产的入账价值,处置相关房产销售回款的现金流路径;“以房抵债” 计入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情况及依据,是否存在固定资产与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情形;报告期内投资性房地产的新增、出售、租赁及交易对手方情况,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3) 说明应收账款余额中已实施“以房抵债” 对应的客户名称、金额、对应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抵债后的剩余欠款是否完成支付,“以房抵债” 对应房产的金额是否足以覆盖应收账款的风险敞口;是否与此类客户继续合作,如是则说明发行人与上述客户继续合作的原因;充分结合公开信息(如信用评级、违约诉讼等),逐一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偿债能力、业务经营是否发生重大异常变化,是否存在应收账款需要单项计提而未计提的情形。

(4) 说明“以房抵债” 所获房产的抵债价格,与同时期、相同地区、相同面积房产的公开市场售价的差异情况的合理性;对相关房产的处置计划和具体用途,是否存在变相投资房地产业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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