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从什么时候可以实行“反向开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规定,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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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哪些情形系统提供预填数据服务?
若不存在不可使用预填数据的相关条件,且申报过正常工资薪金或无住所个人正常工资薪金的预扣预缴或自行预缴,则提供预填服务。(仅纳税人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时支持预填)
1.纳税人申报过非居民代扣代缴或非居民自行申报,且所得项目为四项综合所得的,不预填。
2.纳税人存在两个及两个以上身份校验通过的“居民身份证”的并档自然人,不预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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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属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按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深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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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享受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5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在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所得包括来源于深圳园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纳税人在深圳园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为方便园区香港居民计算其香港税负,并测算减免税额,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特色应用中将增加“港税e”功能菜单,用于“河套香港居民个税减免测算”。如纳税人符合政策享受条件且属于“河套深圳园区香港居民白名单管理”范围内,其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税务端、WEB端、APP端、扣缴客户端)办理申报时,申报表减免附表中会显示“河套深圳园区香港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税事项,允许填报相应的减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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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缴纳的社保费滞纳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由于企业缴纳的社保费滞纳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因此社保费滞纳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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