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综合
什么时候才需要和税务局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24-05-08  来源:法税先锋刘金涛 作者:刘金涛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什么时候才需要和税务局对簿公堂?

时常有人问,要不要和税务局打官司。我的回答是:先自评,若一身清白,且税务局忽略关键事实或错误适用政策,那就可以去法院讨个说法。若上述两点都不具备,建议你别没事儿自找麻烦。

一、若自己不是一身清白,从长远计,建议谨慎税务复议、诉讼

若干年前,笔者在东北某市代表当事人参加了一次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听证会后不久,内部传来消息,税务局准备把原定3000多万元的罚款及滞纳金、补税金额改为20余万元。但是漫长的等待,迎接到的新的税务处理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果是:补税、滞纳金及罚款金额共计9000余万元。经了解,因听证认定处理及处罚事实不清,检查人员工被批评,遂“深挖细查”资本市场公开资料后发现,该当事人在其它方面有重大税收违法事实。这次,纵是神仙,也无力回天了……。

二、若税务局忽略关键事实或错误适用政策,强烈建议复议、诉讼

在北方某市,笔者代理的一次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案中,笔者指出了税务机关所作《税务处理决定书》中有6处被忽略的相关事实,4处法律适用错误。后该省税务局经研究后认为,市局税务局所作决定忽略重要事实,适用法律明显错误,遂撤销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同时责令市税务稽查局重新作出税务处理决定。

三、税务律师是沟通税企双方的桥梁,不是任何一方的匕首

笔者一直认为,税务律师是税企沟通的桥梁,向税务机关重点说明案件相关事实,向当事人重点说明案件相关法律,以弥合双方认识、认知上的差异。笔者见到过有律师代表当事人向税务机关发表意见时,咄咄逼人,似乎税务机关“罪大恶极”,是人民的敌人一样;也看到律师代表税务局发表意见时,居高临下,似乎自己就是权力本身一样。对于前者,笔者亲眼见他将自己的当事人引入更危险的境地;对于后者,笔者认为其已经超越了律师代理权限,可能会翻船的,你只是个律师!!!。

总结来讲,税务复议、行政诉讼前,建议找个专业律师对企业业务进行详细梳理和审视后,确定自己除此之外无大错,且案涉关键事实被忽略或税务机关适用法律错误时,建议你拿起法律救济武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税达律师事务所 刘金涛律师

2024年5月3日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