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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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政策错配享优惠:伪饰难藏 律法昭彰
发布时间:2025-04-21  来源:每日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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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萝北瑞喆烯碳新材料有限公司偷税案件,涉案企业该公司通过该公司通过虚假申报行业类型、隐匿收入、虚列费用等手段,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稽查部门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1.0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数据比对 实际经营藏猫腻

接到省局推送的涉税疑点线索后,检查人员为核实企业经营状况,准备到企业注册经营厂址进行实地核查,但企业人员却以“厂址十分偏僻”“厂子暂时停产”为由阻挠检查,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怀疑,检查人员抵达企业场地发现,厂区内不仅无任何生产活动迹象,原登记生产线设备均已搬离。结合调取的企业账簿资料和纳税申报情况,检查人员发现事有蹊跷。

随着调查深入,一桩“政策错配”的违规行为浮出水面:2020年至2022年期间,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共计330余万元;然而数据显示,其三年间未经加工直接销售取得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超50%,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批发和零售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明文规定,此类企业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却企图“移花接木”,借政策红利掩盖业务真实属性,终在数据铁证面前现出原形。

隐瞒收入 试验赠品现端倪

检查人员在核查企业填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时,从中敏锐捕捉到一项名为“特殊收入”的异常填报数据,通过与企业财务人员沟通得知,该企业在研发产品过程中,将产生的试验品赠送给了客户,检查人员又深入核查了发票信息,发现企业从未就试验品开具过发票,对应的视同销售收入也未登记入账,未申报缴纳相应税费。

企业的操作轨迹愈发清晰,借赠送试验品之名,行隐匿收入之实,暴露出了企业通过这种隐蔽方式隐匿收入的行为。

费用虚高 违规列支露马脚

随着调查逐步推进,检查人员在核对费用支出时,发现该企业2020年至2022年期间大量计提水电费用210余万元,并已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这异常支出的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经核实,该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为租用其他公司的部分场地,双方并未签订租赁合同,也未明确水电费用的具体分担情况,但场地全部水电费已在该企业全额列支,且均未取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检查人员依法下达了执法文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开合规凭证或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该企业超期后仍未能提供相关凭证材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依法处理 税盾庄严护公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稽查局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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