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综合
nnqqu65dydsy
销售折扣情况下,可以单独开具负数发票吗?
发布时间:2025-09-25   来源:彭怀文说 作者:彭怀文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销售折扣情况下,可以单独开具负数发票吗?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对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此可见,对企业折扣销售,政策规定是可以依法单独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是,需要注意上述规定强调的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包括红字普通发票。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根据上述两项规定,如果之前购买方是企业且开具了增值税专票的,发生了销售折扣的可以按规定开具单独的红字专票。而如果购买方是个人或者开具的是普票的,是不能单独开具红字发票。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