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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会议费和差旅费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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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会议费报销,有以下2个问题想请教:1.关于会期,我们有一个四类会议,会议召开半天,但是前一天开始办理报到,当天中午结束后下午离会。请问按照会期计算会议综合定额,是按照2天、1.5天还是1天来计算呢?2.关于综合调剂使用,如果单项费用比如餐费超标(人均一餐算下来超过130元),但是总金额(含住宿、餐费加其他)是不超综合定额标准的,是否可以正常报销?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答:一是关于四类会议的会期计算。《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及其补充通知明确,四类会议的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半,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因此,建议严格按照实际发生的会议会期、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计算会议费开支。二是关于会议费的调剂使用。财行〔2016〕214号文件及其补充通知明确,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根据您的描述,实际发生的住宿、用餐等有关会议费可在综合定额标准内报销。

 

问:我单位为行政机关,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代驾服务人员或其他服务人员异地出差产生的差旅费由我单位在“差旅费”科目中列支。近期检查中提出,此种处理方式不符合规定要求加以整改,请问我单位为此类代驾服务或其他人员报销差旅费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如不符合,具体应该怎么做?麻烦请予以解答。

答: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目前,中央与地方实行分级管理差旅费办法。根据您的描述,请就有关问题咨询当地财政部门。

 

问:按照新出台的差旅费报销规定,公杂费应包干使用。那对于单位已实行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和公务用车补贴的,公杂费要如何发放呢?
答:《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中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中,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根据您的描述,您所提到的公杂费不属于财行〔2013〕531号文件规定的差旅费开支范围。

 

问:我咨询两个问题:1、贵部发布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我单位上级是参公事业单位,但我们属于该单位下属的企业员工,那么是否应该执行这个规定?2、如果执行,那么关于市内交通费,如果员工出差在北京市内自己乘坐交通工具去机场、火车站,到了外地有相关单位到机场或车站接送,对出差人员是否应该发放当日的市内交通费?

答:《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等文件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因此,企业不属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的适用范围。

 

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明确,“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23〕86号 )中提到:“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 我单位目前召开四类会50人参加,其中30人住宿,请问另外20人(未住宿)是否只能按210元/天进行会议费报销?
答:《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23〕86号)明确,会议费开支范围内各项费用间可以调剂使用,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按照您的描述,召开四类会时若有20人未发生住宿,则这20人应当按照扣除住宿费项目的费用额度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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