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让新三板股权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企业转让新三板股权的增值税缴纳情况存在一定争议,主流观点倾向于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规定,金融商品转让包含转让有价证券等业务活动。新三板企业股权常可归为 “有价证券”。并且《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 号)指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而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需缴纳增值税,所以新三板企业股权转让通常也应缴纳。若按此执行,一般纳税人适用 6% 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若按字面含义理解,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相当于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按照现行增值税税制安排,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鉴于各地税务局观点不一,建议转让前询问当地税务机关明确具体执行口径。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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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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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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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