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疆运费补贴计入增值税计税的依据是什么?


解答:
出疆运费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政策原文
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执行;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现行红字发票管理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将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从销售额中扣减。
出疆运输补贴的计算,是直接跟销售货物的数量挂钩,按照上述规定“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新疆企业销售货物获得出疆运输补贴,构成销售货物的价外费用,应按照销售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税。比如,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是13%的,收到的运费补贴也就需要按照13%计算增值税;如果销售货物适用的税率是9%的,收到的运费补贴就需要按照9%计算增值税;如果销售货物是免征增值税的,收到的运费补贴就免征增值税,比如新疆农牧企业销售自产的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