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新版所得税申报表中: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是实际发放到员工工资卡的工资金额吗?
答复
好多人出现误区,认为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就是税后工资,这样理解是错误的!
这里的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是税前工资,而不是税后工资!不是指实际发放到员工工资卡的工资。
例如:
企业发放工资10000元,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保公积金等费用后,职工实际到手金额为8000元,此时填报的“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应为10000元(税前金额)。
注意: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是按照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借方二级科目取数。
是会计口径下应付职工薪酬二级科目工资薪金借方发生累计金额。
仅包含工资薪金,这部分为职工的税前工资,不包括职工福利费、单位缴纳的社保、公积金等。
本质是实发工资加上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应发工资。
看看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100
贷:银行存款 90
其他应付款-代扣社保/公积 7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3 (与个税申报系统数据一致)
填写“实际支付给职工的职工薪酬”,计算“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的借方发生额:100万元。(注意:不包括单位缴纳的社保、公积金等)。
参考:
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五)附报事项
事项1.“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
“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