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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中职工薪酬填报要点梳理
发布时间:2025-10-28   来源:专题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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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中职工薪酬填报要点梳理

 

一、工资计提与发放的填报规则

(一)计提未发放的工资

填报位置:仅需填写“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即会计核算中的计提数),无需填入“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预缴申报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数反映当期成本费用归属。

风险提示:长期大额计提未支付,不仅汇算清缴时需做纳税调增,在预缴阶段也可能因“实发工资”数据异常而触发税务风险提示,需准备合理性说明。

(二)跨年度发放工资

填报要求:2025年发放2024年计提的工资,需在2025年预缴申报表的 “实际支付” 栏次填报。同时,这笔工资必须在2024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即2025年5月31日前)实际支付,才能在2024年度税前扣除。若届时仍未支付,必须在2024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

核心变化:新申报表要求填报“实发工资”,其数据将直接与个税申报系统里的“工资薪金”总额进行比对。如果企业2025年发放了往年欠薪,但在个税系统中此笔薪酬并非在2025年申报,就可能引发“实发工资大于个税申报工资”的差异警报。

 

二、职工薪酬的科目核算与统计

(一)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情况

若企业将职工薪酬直接计入成本费用(如直接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仍需手工统计所有已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并准确填入申报表。

示例:过节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且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笔支出在预缴申报时,仍应填入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栏次。

关键提醒:此处填报的“实发工资”口径,是“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是扣除个税、社保前的应发工资总额。手工统计时务必确保口径一致。

(二)资本化与费用化的职工薪酬

核心原则:“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仅指费用化的部分。计入资产成本(如“在建工程”)的薪酬属于资本化支出,不在此栏次反映。

税务处理:资本化薪酬会随资产折旧或摊销,在后续期间分期计入成本费用,并通过《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进行税前扣除。

 

三、特殊人员报酬的填报

(一)独立董事报酬

若独立董事未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其报酬属于劳务报酬,应取得合规发票。

此类报酬不计入职工薪酬栏次,应作为“董事会费”等项目列支,并按劳务报酬代扣个税。这将导致企业“实发工资”数据小于个税申报数据(因个税申报数据包含此项劳务报酬),属于合理差异,但需留存合同、发票等资料备查。

(二)实习生报酬

无论个税按何种品目申报,在会计处理及企业所得税申报上,建议统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并填入申报表对应栏次。

注意事项:若实习生报酬在个税系统中按“劳务报酬”申报,会导致“实发工资”与“个税申报工资”出现差异。建议内部做好台账登记,明确人员身份和报酬性质,以应对税务核查。

 

四、数据比对与风险提示

(一)税务比对口径与逻辑

税务机关建立了三重监控机制,比对“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与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工资薪金总额:

  1. 总额差异比对:当实发工资 > 个税申报工资20%且差额较大时,系统提示。

  2. 月均值差异比对:当实发工资月平均值 > 个税申报工资月均值20%时,系统提示。

  3. 合理性校验:实发工资必须≥0,此项为强制监控。

(二)风险防控建议

  1. 统一科目核算:务必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所有职工薪酬,确保取数准确,避免因多科目直接列支导致数据遗漏或统计错误。

  2. 建立内部校验机制:在申报前,主动比对“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与个税扣缴申报的工资总额,及时发现并分析差异。

  3. 备齐证据链条:完整保存工资表、银行付款凭证、个税扣缴记录、劳动合同等资料,对于前述的合理差异(如独立董事、实习生报酬、时间性差异等),要能提供充分说明和证据。

 

五、常见实操问题解答

(一)过节费直接列支管理费用

填报逻辑:即使会计处理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在纳税申报时,此项已支付并报税的金额仍需填入“实际支付”栏次。

优化建议:强烈建议调整分录为:先计提(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后支付(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此举能使账务清晰,并确保申报数据直接来源于账簿,降低风险。

(二)预缴与汇缴衔接

核心原则:预缴时允许按计提数计算,但汇算清缴结束前必须实际支付。否则,需纳税调增。

深层风险:新规下,若企业长期“计提多、实发少”,不仅在汇算清缴时面临调增压力,在预缴期间就会因数据比对异常而被税务机关提前关注,可能引发更深入的检查。

来源:本文由小颖言税智能体生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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