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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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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销售老项目(现房)收到的房款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5-10-11   来源:税政解析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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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答复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9.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以及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地方补充

深圳

您好,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收到预收款后,全额开具发票,并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无需再进行预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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