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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ki71wtdo5t
全文有效
2025-10-29
2025-10-29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吉医保联[2025]19号  发布时间:2025-10-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税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税务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税务局:
  为做好2026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5〕2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26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1100元,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2025年人均补助标准70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启动长期护理保险的统筹区,居民202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按当地标准执行。
  二、缴费期限
  集中缴费期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与居民医保费同步征收。
  三、政策措施
  (一)医疗救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困难群众给予参保资助。其中,对城乡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给予定额资助;对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及因病纳入监测范围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定额资助后个人实际缴纳居民医保费为每人每年250元。符合上述低收入群体条件的重症精神病患者享受相应的参保资助政策。
  (二)被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儿童,自收留抚养之日起在90天内按规定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医保待遇追溯至收留抚养之日。
  (三)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高校学生医疗保障质量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4〕1096号)要求,落实高校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推行学校集中代办参保模式。各地医保部门可延伸医保公共服务,为高校学生提供“一站式”参保服务,建立完善“一校一档”参保数据库,及时比对更新学生参保信息。各地医保部门会同各高校,发挥好学校辅导员等校内力量,做好宣传动员。
  (四)自2026年起,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按照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支付。
  (五)各地要落实国家关于参保资助要求,进一步扩大筹资渠道,实施通过财政补助、村集体经济收入、扶贫项目资产收益、“零存整缴”、“慈善捐缴”(万企帮扶、红十字会、工会、残联、校友会等)帮助参保人员缴纳医保费的措施。鼓励外卖、快递等平台公司帮助依托本平台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保费。鼓励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等市场主体通过会员权益或积分为服务对象兑换医保缴费额。
  (六)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创新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5〕36号)要求,推进信用参保,与本地农业银行共同做好智慧医保“先医后付”支持参保缴费的推广应用,城乡居民出现临时缴费困难的,可使用该产品缴纳医保费,享有最长50天免息期以及分期还款等优惠。
  (七)居民待遇等待期政策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若干举措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21号)执行。
  (八)做好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收官工作,做好与民政、农业农村、税务等部门信息共享,细化医保综合帮扶措施,优化困难群众就医服务管理,开展高频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监测帮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服务,坚决防范不法分子诱骗困难群众“免费住院”“免费手术”“集体住院”“全年住院”等损害困难群众健康权益的行为。
  (九)引导商业保险开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保障产品,与基本医保错位补充,提升基本医保参保覆盖率。用好医疗救助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功能,推动需求和慈善资源高效、精准配置,促进慈善组织、医疗互助、临时救助等协同发展。
  (十)推行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拓展多元化受理渠道,畅通“吉林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单位及个人网厅、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官方网站及“吉事办”APP等平台,支持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等业务办理。
  落实国家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电信运营商等市场主体参与全民参保公益宣传“七进”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电信运营商等市场主体在基层网点增设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柜台办理服务,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十一)充分发挥定点医药机构的资源与服务优势,主动识别疑似未参保、自费就医购药的人员,为其提供帮办代办居民医保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服务,协助完成缴费。将两定单位参保扩面工作纳入协议管理及年度考核项目。
  (十二)提升新生儿及婴幼儿参保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阵地作用,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设立服务点,通过张贴海报、发放手册等方式,向家长宣传参保政策,并及时办理参保登记。
  (十三)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明确的制度框架及政策边界,对于未经请示批准的改革政策举措,一律不予支持。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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