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五险一金基本规定

“一金” —— 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二
个人所得税部分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本期专项扣除)

3.总结:
(1)单位承担部分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承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发给职工的工资部分;
(2)个人缴纳部分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是个人缴纳的部分,属于企业发给职工的工资部分,然后由企业代缴,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通俗的说:工资算个税的基数包括这部分,但是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时,可以扣除)。
4.思考一下
上述申报表“本期专项扣除部分”为什么没有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呢?
三
企业所得税

1.政策规定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2.总结
(1)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承担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个人缴纳的保费部分,是在工资薪金中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
填表

1.填表说明

附报事项
事项1.“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
“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2.填表
“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表说明明确含工资薪金(个人承担部分“三险一金”)和单位承担部分的“五险一金”。
“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科目含“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也就含个人承担部分“三险一金”和单位承担部分的“五险一金”。
3.思考
“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是填个税税前的工资?还是个税税后部分呢?(税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