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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增值税明年开始要:“年度汇算清缴”?
发布时间:2025-10-09   来源: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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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纳税人应当按照上述公式逐期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在次年1月纳税申报期内依据全年汇总数据进行清算调整。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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