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事项1——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单位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支出、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累计金额。“事项1——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栏次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不包含单位承担的社保部分,包含个人承担的社保。
注意:因本申报期申报的是第三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应填写“1月至9月”的累计金额。

答:出现该提示核实单位是否是通过“首页——我的待办”进入申报的,建议单位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路径进入申报企业所得税。

“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
这里面不包括除“工资薪金”外其他的二级明细福利费,社保,职工教育经费等项目,更不是扣除社保公积金,员工实际到手金额。

年终奖需要计入到“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如果发放需要计入到“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离职补偿金需要计入到“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不属于工资不需要计入到“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答:在雇佣关系:需要计入“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不存在雇佣关系(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不需计入。

根据填表说明需要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如果纳税人会计核算中包括了离职补偿金,那么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也需要同时计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填报说明第三点优惠及附报事项信息,企业类型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不填报“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所有项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填报说明,“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如果总机构会计科目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包含分支机构的,需如实填报。

答:“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累计金额。是否包括补偿金等需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付职工薪酬”准确归纳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