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崔倩怡 导师:廖娟

房产税申报时间快到了,小编结合了最近的稽查案例,梳理房产税申报误区及应对策略,助您精准避雷。

一
最新房产税案例
01
有房产未申报房产税
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有房屋、建筑物累计折旧额,同期内未有房产税申报缴纳。(青崂税通〔2025〕3827号)
新房少申报房产税
02
系统内登记的房产和土地取得时间与实际不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存在少申报的情况。(连开税限改(2025)4022号)
03
少申报计税依据
固定资产明细账、应交税费-房产税明细账显示固定资产账面房屋及土地原值是2026172.81元,每个季度应申报缴纳房产税4862.81元,纳税申报表实际申报2862.62元。(渭税稽罚﹝2024﹞11号)
免租期未申报房产税
04
租赁期为2020年11月1日至2030年10月31日共十年,合同约定2020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六年为免租期,上述业务未申报房产税及印花税。(宿税一稽罚〔2024〕67号)
二
案例点评
房产税申报表与多个信息有关联:
房产原值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的信息相关;
纳税时间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信息相关;
租金收入与房屋网签备案系统信息相关。
三
案例警示
企业申报房产税时,注意与内部、外部信息进行比对。
如果发生房产用途变更、租金调整、面积增减等房产税税源信息变动的,要及时办理变更。
定期通过电子税务局 “税源信息查询” 模块,核查房产状态、租金收入等是否与实际一致。
复杂变动(如资产重组)建议提前咨询税务顾问,确保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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