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2025-076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补缴税款事项的议案》,现将本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州公司”)近期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原子公司莱州章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鉴公司”)、山东莱州鲁地金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地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关于无偿划转探矿权涉税事项风险提示,开展了自查。
因落实山东省及烟台市政府关于矿产资源整合的要求,莱州公司原全资子公司章鉴公司、鲁地公司分别于2021年、2022年将探矿权无偿划转给莱州公司。经自查并与相关方多次论证,上述两项无偿划转探矿权的行为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要求,应当按一般性税务处理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因章鉴公司、鲁地公司均已注销,所涉税款及滞纳金由吸收合并后的母公司莱州公司承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莱州公司需补缴企业所得税508,405,441.41元,需缴纳滞纳金229,934,918.44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缴纳日为准),合计738,340,359.85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莱州公司上述补缴企业所得税款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不影响公司当期归母净利润;缴纳滞纳金作为非经常性事项,预计将影响公司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229,934,918.44元,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公司管理层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将持续加强公司税务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0日
【读后感】
简单概括一下事件经过:莱州公司原先有两个100%控股的子公司,一个叫章鉴公司,一个叫鲁地公司。
这两个公司在2021年和2022年分别将持有的采矿权无偿划转给了母公司莱州公司,适用了特殊性税务处理(其实就是递延缴税)。2023年这两个子公司被母公司吸收合并。
企业根据税务风险提示自查发现,当年无偿划转采矿权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应按一般性税务处理补税5.08亿元,滞纳金2.3亿元。因为两个子公司已经被吸收合并,所以由母公司莱州公司承担了税款和滞纳金。
在这个事件中,税款本就是应该缴的,无非早缴晚缴,对企业来说真正的损失是滞纳金,只因当年判断错误,损失了2.3亿元。大家可能都会好奇,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探矿权划转原先按特殊处理,现在按一般处理呢?我们先看一下政策规定。
特殊性税务处理是什么条件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109号) 第三条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可以看出,在100%受控的前提下划转,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就是三个条件:一是合理的商业目的;二是连续12个月不改变被划转资产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三是双方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如果后期被判定为不符合特殊处理,必然是因为这三个条件中有不满足的。
因为这是政府要求资源整合,所以不会是以目的不合理被否的。
因为转让的是探矿权,探矿权涉及的经营活动很难会发生改变,所以应该也不会是这个原因。
现在就只剩下一个了,双方在会计处理上确认损益,基本上可以判定是因为这个条件不满足被否了。
那双方为什么要在会计上确认损益呢?按理说这个条件是最简单的,不应该不满足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