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综合
81whafqv581w
【税案】错误适用特殊处理,补税加滞7.38亿元
发布时间:2025-11-17   来源:一品税悦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2025-076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补缴税款事项的议案》,现将本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州公司”)近期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原子公司莱州章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章鉴公司”)、山东莱州鲁地金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地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关于无偿划转探矿权涉税事项风险提示,开展了自查。

因落实山东省及烟台市政府关于矿产资源整合的要求,莱州公司原全资子公司章鉴公司、鲁地公司分别于2021年、2022年将探矿权无偿划转给莱州公司。经自查并与相关方多次论证,上述两项无偿划转探矿权的行为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要求,应当按一般性税务处理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因章鉴公司、鲁地公司均已注销,所涉税款及滞纳金由吸收合并后的母公司莱州公司承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莱州公司需补缴企业所得税508,405,441.41元,需缴纳滞纳金229,934,918.44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缴纳日为准),合计738,340,359.85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莱州公司上述补缴企业所得税款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不影响公司当期归母净利润;缴纳滞纳金作为非经常性事项,预计将影响公司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229,934,918.44元,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公司管理层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将持续加强公司税务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0日

【读后感】

简单概括一下事件经过:莱州公司原先有两个100%控股的子公司,一个叫章鉴公司,一个叫鲁地公司。

这两个公司在2021年和2022年分别将持有的采矿权无偿划转给了母公司莱州公司,适用了特殊性税务处理(其实就是递延缴税)。2023年这两个子公司被母公司吸收合并。

企业根据税务风险提示自查发现,当年无偿划转采矿权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应按一般性税务处理补税5.08亿元,滞纳金2.3亿元。因为两个子公司已经被吸收合并,所以由母公司莱州公司承担了税款和滞纳金。

在这个事件中,税款本就是应该缴的,无非早缴晚缴,对企业来说真正的损失是滞纳金,只因当年判断错误,损失了2.3亿元。大家可能都会好奇,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探矿权划转原先按特殊处理,现在按一般处理呢?我们先看一下政策规定。

特殊性税务处理是什么条件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109号) 第三条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

 

可以看出,在100%受控的前提下划转,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就是三个条件:一是合理的商业目的;二是连续12个月不改变被划转资产的实质性经营活动;三是双方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如果后期被判定为不符合特殊处理,必然是因为这三个条件中有不满足的。

因为这是政府要求资源整合,所以不会是以目的不合理被否的。

因为转让的是探矿权,探矿权涉及的经营活动很难会发生改变,所以应该也不会是这个原因。

现在就只剩下一个了,双方在会计处理上确认损益,基本上可以判定是因为这个条件不满足被否了。

那双方为什么要在会计上确认损益呢?按理说这个条件是最简单的,不应该不满足啊。

2015年40号公告里的,要求划转这样处理:“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向母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子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收回投资处理,或按接受投资处理,子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处理。母公司应按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相应调减持有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据了解,章鉴公司注册资本才300万,净资产还是负数;鲁地公司注册资本也才3000万。但它俩手里的探矿权公允净值却很高(章鉴1.12亿,鲁地22.48亿),账面价值是目前不清楚,但据判断应该是高于实收资本乃至资本公积的,这就导致子公司划转探矿权的时候,会计做分录的时候,金额不够冲,想要平账,最后只能冲未分配利润。而未分配利润虽然是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但和损益息息相关,正常记入这个科目的都是税后的利润,不应该凭空增加或减少,它的变动相当于企业确认了损益,就不满足特殊处理的第三个条件了。
因此这个股权划转就不能适用特殊处理,而只能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确认损益并缴税了。
(以上内容属于分析推测,不一定是真实原因,仅供讨论学习)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