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网络主播徐俊偷税案件。
经查,2020年至2023年,徐俊在从事网络主播活动期间,从直播平台、MCN公司和线下活动等多渠道取得了劳务收入。通过个人账户收款方式隐匿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并成立多个个体工商户,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转换收入性质,少缴个人所得税合计251.64万元。2024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徐俊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03.3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转换收入性质、隐匿收入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税费服务,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推动网络直播行业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