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税局的观点!
观点一:不缴纳
福建官方解答:非电网企业之间签订的售电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厦门官方解答: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二、(三)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外,一般情况供用电、水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观点二:缴纳
新疆官方解答: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合同在民法典中称为“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具体解释可参考民法典,若是电水气热力公司销售给用户(最终的使用者)不缴纳印花税。用户指自然人和企业;若电水气热力公司销售给企业,企业再转售需按照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
相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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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官方解答
居民企业间转售电是否需要按照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51a7c0eed3844af98aa9d5ec3764655
问题名称:
居民企业间转售电是否需要按照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1-07-05
纳税人归属地:福建
问题内容:居民企业间转售电是否需要按照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7-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电网企业之间签订的售电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主管税务机关相关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02

新疆官方解答
新疆纳税咨询_生产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是否缴纳买卖合同印花税_1、我公司是供暧企业,每年生产用电、用水、用气较多,对于我公司购进的电、水、气,是否需要缴纳买卖合同印花税?2、《民法典》中买卖合同与
网址:https://xinjiang.chinatax.gov.cn/trsxx/pages/web/letter/politicalInfo.html?id=ff8080818c1de202018c1f65bcfb0018
姓名:胡文慧
标题:生产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是否缴纳买卖合同印花税
内容:
1、我公司是供暧企业,每年生产用电、用水、用气较多,对于我公司购进的电、水、气,是否需要缴纳买卖合同印花税?2、《民法典》中买卖合同与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在第三编 合同 的第九章和第十章分别列示的,我是否能理解为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不属于买卖合同?
当前状态:已办结
提交时间:2023-11-30 16:43:30
回复内容:
新疆税务12366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经与相关部门核实: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合同在民法典中称为“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具体解释可参考民法典,若是电水气热力公司销售给用户(最终的使用者)不缴纳印花税。用户指自然人和企业;若电水气热力公司销售给企业,企业再转售需按照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回复时间:2023-12-01 18: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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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官方解答
咨询印花税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c13baaf6c2594ebfa26ec0ce63db2c85
留言时间:2023-12-18
纳税人所属地:厦门
问题内容:公司出租办公房屋取得租金收入,并为租户代收代付水电费。供电及水务单位统一从公司收费扣款并开具发票,然后公司再从租户收回代付水电费,并开具水电发票。征对这代收代付水电费行为咨询2个问题:
1.公司为租户代收代付水电费时是否可以给租户开具水电发票?
2.开具水电发票收取水电费是否需要申报买卖合同印花税?
附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3-12-19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若是属于转售水电行为,收款方按转售水电项目开具发票。
2.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二、(三)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外,一般情况供用电、水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厦门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下面说一下小编个人的理解,仅供参考!
(1)《民法典》中的“买卖合同”是包含电力的买卖,但其买方卖方只能是发电厂与电网,所以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买卖合同,应当征收印花税。
(2)发电厂是生产电力的,通过发电机将机械能转化为电能,并将其输入电网。电网指输电网和配电网,其将电能从发电厂按需分配到各个用电场所,以满足社会(用户)的用电需求。
销售电力属于我国特许经营行为,需取得《供电营业许可证》。
供电企业向社会(用户)提供电力,并收取电费,这就是民法典中描述的“供用电合同”,这样的合同是不在印花税的征收范围的。
文章最开始的问题其实都是物业和企业在共同使用供电企业提供的电力,只不过是按照各自使用量分摊电费,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销售电力行为。我个人理解,无论是物业还是企业,他们都是使用电力的用户,他们与供电企业的关系不存在购销电力关系,仅有供用电关系,因此,文章最开始列举的问题,个人认为都不在印花税征收范围内,都无需申报缴纳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