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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
免抵退税和免退税,一字之差大不同
发布时间:2025-11-19   来源:小颖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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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过程中,“免抵退税” 和 “免退税” 这两个仅一字之差的税收概念,常常让企业财务人员感到困惑。它们究竟有哪些不同?下面为您详细解析。
一、适用主体有区别
免抵退税:适用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免退税:适用于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
二、计算方式不一样
免抵退税:需比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的大小来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计算过程相对复杂,涉及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等多个环节的计算。
免退税:计算方式较为直接,为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 × 出口货物退税率
三、计税依据各不同
免抵退税:以实际离岸价(FOB)或实际离岸价(FOB)扣除相关金额为计税依据。具体而言,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以实际离岸价(FOB)为计税依据;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按离岸价(FOB)扣除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金额确定;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按离岸价(FOB)扣除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金额确定。
免退税: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对于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四、计算流程细分析
免抵退税的计算步骤
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其中,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折合率 ×(出口货物适用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 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适用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出口货物 × 外汇人民币折合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 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 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应退税额。
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 = 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 “期末留抵税额”)
免退税的计算方式
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当期应退税额 = 当期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 × 出口货物退税率。
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当期应退税额 = 当期委托加工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 × 出口货物退税率。
通过以上对适用主体、计算方式、计税依据和计算流程的对比分析,相信您对 “免抵退税” 和 “免退税” 的区别已经有了清晰的认识。出口企业可根据自身类型和业务情况,准确适用相应的税收政策,确保出口退(免)税业务的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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