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税友大家好,欢迎来到老戴讲税时间!
最近,看到了我们广东税务在网上回复的一个涉税事项,老戴觉得很有指导意义,所以和大家分享一下。
税友咨询问题如下:
我公司老板(外籍人士)把自己个人的小汽车租给公司用于经营使用,已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为2025年3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每月租金10000元,按季度支付租金,2025年10月16日我们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行政服务中心门前申请代开2025年3月-9月租车费发票70000元,缴纳增值税693.07元,佛山南海桂城税务前台人员回复因为没做自然人税种认定,所以不能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30万元以下)可免征增值税,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然人是符合该政策,为什么税收执行中不给我们享受该优惠政策,请给与解释我们是否能享受该政策?桂城税局人员是否对政策理解有偏差导致不给我们享受该政策?谢谢,望回复为盼!
广东税务的回复如下: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而您提及的自然人不是出租不动产而是出租有形动产,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我局工作人员已向您告知,您表示知悉并理解。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老戴点评:上述回复其实很清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所称的可以适用每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仅限于自然人出租不动产,而税友问题所述的自然人,其出租的是小汽车,属于有形动产,非不动产,因此,税务机关不让其适用该优惠政策,也属于正常。
那么,有没有办法去享受呢?其实还是有办法的,至少税务总局在以往的政策解读中,也提到过享受的办法。
[网友587542 ]
如何理解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 2019-03-15 10:13 ]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 张卫 ]
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2019-03-15 10:13 ]
——《“让减税降费实打实、硬碰硬地落地——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在线访谈》
从上述税务总局的政策解读中我们看到,税友所述的公司老板,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核定增值税税种,这样就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了。
好了,本期老戴就分享到这里,感谢大家观看,老戴讲税,不是靠吹,拜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