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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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哪些变化?
发布时间: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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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规定,优化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1)增加附报事项项目:
  在“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部分增加“职工薪酬”和“出口方式”项目,发生相关事项的纳税人应准确填报有关情况。
  (2)调整“预缴税款计算部分”相关项目:
  参照年度纳税申报表优化思路,根据最新财务报表样式增加“销售费用”“其他收益”等项目。同时,在“营业收入”项目下增加“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出口代理费收入”等项目,由涉及出口业务的企业填报。
  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明细行次,由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明细行次填报股权处置收益等具体事项和金额。纳税人进行股权处置的,均应填报具体事项和金额。
  (3)增加“抵免所得税额”项目:
  供适用专用设备抵免政策的企业在预缴申报时自主选择填报。
  (4)增加“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项目: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进一步明确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预售收入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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