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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每日一税】转让债权的增值税税务处理探讨
发布时间:2025-11-20   来源:每日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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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债权的增值税税务处理探讨

文/李冼

 

编者按:2025年11月18日,有同学咨询:转让不含追索权债权如何缴纳增值税?现予以转发,与你分享。

【结论】转让不含追索权的债权,不属于增值税上的“金融商品转让”,也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申报缴纳增值税。

【解析】实务中,很多老师担心,转让不含追索权的债权,税务机关应按“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

然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对“金融商品转让”进行了定义。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信托、理财产品、各类金融衍生品等。

——摘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五)项

显然,现行增值税政策采用列举法对“金融商品转让”定义的,明确列举了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和其他金融商品为金融商品。

债权本身并未被直接、明确地纳入列举范围。

“其他金融商品”,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实务中,税务机关对此通常采取严格和谨慎的解释态度,仅倾向于认为“其他金融商品”应与前面列举的项目具有同质性,即在公开市场有活跃交易、有公开报价、具有高度标准化和流通性的金融工具。

综上,转让不含追索权的债权,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不能按“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

不含追索权的债权转让,通常被称为“保理”或“买断式债权转让”,是对债权所有权的彻底转移,即对债权所有风险与报酬的转移,这并非一种基于债权收取服务,而是债权本身作为一项“资产”的彻底出售。

通俗的讲,不含追索权的债权转让,其实质是一种资产的转让。只不过这种资产转让,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不属于销售货物,也不属于应征收的增值税的其他应税范围。

因此,转让不含追索权的债权,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需申报缴纳增值税。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我们这里讨论的是不含追索权的债权转让。

如果是有追索权的债权转让,那就另当别论了。

追索权的债权转让,是指如果债务人到期无法偿付,受让人有权向转让人追索。其实质是以债权为质押的融资行为,而非真正的资产销售。在这种情况下,转让人收到的对价很可能被视为一笔“借款”,支付的“差价”或“利息”,很可能被要求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这就与不含追索权的转让在税务处理上产生了本质区别。

综上所述,转让不含追索权的债权,不缴增值税;转让含追索权的债权,取得对价,应“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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