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增值税
dpear3s4cg8a,1rzk65u5twiml,byageantrjei
增值税法:差额征税
发布时间:2025-11-18   来源:小陈税务08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营改增后,在增值税计算中部分业务往往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进而无法抵扣进项税,为避免税负过重,制定了差额计税的政策。
差额征税是营改增以后为了解决那些无法通过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来避免重复征税的项目而采取的一种抵扣方法。

差额计税差额开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选择“差额征税一差额开票”。如,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旅游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等。

差额计税全额开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可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选择“差额征税一全额开票””。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征收、销售不动产(不含自建房)选择简易征收等。具体政策由政策主管部门负责答复。

《增值税法》全文中,未出现“差额征税”的文字表述,从“避免税负过重,制定了差额计税的政策”的出发点,全部取消“差额征税”的可能性较小,但应会按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文件的精神,对“差额征税”进行梳理调整。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