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老板有好几个公司,一起办公,共用同一个网,网费是一个公司支付的,另外的几个公司采用分割单的形式,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复:
用分割单允许税前扣除。需提供清晰的分割单或协议,说明费用分摊的依据(如使用比例、受益程度等),确保分摊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参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