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5年11月21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税务规范性文件关系到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关系到税务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开展了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共涉及7件税务规范性文件。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因《关于核定我市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等7件税务规范性文件已不适应征管需要,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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