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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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内地和香港设立有公司,2025年在中国居住超过了183天,11月取得了香港公司的分红,该分红要在国内交个税吗?
发布时间:2025-11-28   来源:远程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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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 老板是意大利人,在内地和香港设立有公司,2025年在中国居住超过了183天,11月取得了香港公司的分红,该分红要在国内交个税吗?

答:外国人如果没有取得中国绿卡,取得香港公司分红当年在中国居住超过 183 天,会被认定为中国无住所的税收居民个人,但并非必然要对香港公司分红在中国缴税,需结合其在境内连续居住年限、分红支付方等因素进行判断:

1. 连续居住不满六年(含 2025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可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香港公司分红属于境外来源所得,若该笔分红是由香港公司(即境外单位)支付,那么 Tom无需就这笔分红在中国缴税;但如果分红是由境内单位或个人支付,则需在中国申报纳税。 这里要特别注意,在计算连续居住年限时,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 30 天的,连续居住年限会重新起算,依然可享受该免税政策。

2. 连续居住满六年:当该外国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后,就不再享受上述境外所得免税优惠。此时其从境内外取得的全部所得都需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无论这笔香港公司分红是由香港公司还是境内主体支付,都必须在中国申报纳税。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 “连续六年” 从 2019 年开始起算,2018 年及之前的居住年限不计入。

此外,香港公司分红是否属于境外所得也有明确界定。依据相关规定,只有从中国境内企业、组织等取得的股息红利才属于境内所得,香港公司不属于中国境内的企业或组织,因此其分红必然属于境外来源所得。这一界定是判断该笔收入纳税规则的重要前提,避免了对所得来源的混淆。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相关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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