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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迷云”背后的退税骗局——揭开常州马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申报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真相
发布时间:2025-11-18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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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常州马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2年,常州马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以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款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392.72万元,同时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486.29万元。202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及少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27.3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极不寻常的大额退税

 

  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比对分析发现,常州马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短期内申请了大额增值税留抵退税,远超电动车批发行业平均水平。

 

  检查人员在依法对该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账面上列示有价值3000余万元的电动车库存,若按市场批发价每辆3000元估算,对应库存电动车数量超过1万辆。

 

  考虑到该行业具有“薄利快销”的特点,大规模的电动车库存积压将大幅增加仓储成本,不合常理。检查人员判断,该企业可能存在通过虚构库存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的行为。

 

  “销售不入账”的暗箱操作

 

  带着这些疑点,检查人员依法调阅了企业账簿、购销合同及财务凭证。表面上看,相关报表数据逻辑自洽。

 

  随后,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该企业及关键人员的银行账户流水并进行逐条比对,发现销售人员李玉琴和蔡敏霞名下的5个个人银行账户与下游零售门店之间存在频繁且规律的资金往来,资金金额与电动车销售价格高度吻合。

 

  由于电动车零售门店多属个体工商户或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相关增值税减免政策,其取得的进项发票无法用于抵扣,因此在采购时主动索取发票的意愿往往较低。

 

  检查人员推测,该企业可能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在向零售门店销售电动车后,通过以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款的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导致大量已售出电动车在账面上仍显示为库存,这部分虚增的库存又被该企业用作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的依据。

 

  经实地核查进一步证实,该企业并无实际仓储场所,账面上价值3000余万元的“库存车”,不过是为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而精心设计的幌子。在检查人员的质询下,李玉琴、蔡敏霞对其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款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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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证之下骗税事实终现形

 

  掌握核心证据后,检查人员约谈了该企业涉案期间的法定代表人杜建国。面对“库存车去向”的质询,杜建国起初坚称库存真实,并以各种理由拖延配合盘点。当检查人员出示关键证据,他又改口辩称“库存分散在各门店”。检查人员在对下游门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并无门店与该企业签订仓储协议,且门店不具备代储条件。面对铁证,杜建国的说辞不攻自破,最终承认虚构库存、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及偷税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十二条规定: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常州马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及少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27.3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因纳税人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等情形,该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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