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网站
关于送达福州金汇鑫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洪山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0日14时57分
来源: 鼓楼税务
福州金汇鑫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CNC7A75K):
我所于2025年11月5日对你公司做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洪山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榕鼓税洪山通〔2025〕1310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洪山税务所
2025年11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洪山税务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鼓税洪山税通〔2025〕13521 号
福州金汇鑫财税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CNC7A75K)
事由:采取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措施告知
依据:《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第三十二条
通知内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榕税稽罚〔2025〕78号),你公司在明知福州柯坤贸易有限公司等骗税团伙企业存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行为的情况下,仍非法为其提供代理记账、纳税申报等帮助,导致上述企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1291391.42元,违反《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已经核实,现对你公司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向委托人及委托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
2.提请外部门处理;
3.所代理的涉税业务应当由其与委托人共同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4.通报相关部门实施监管和联合惩戒;
5.列为涉税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予以公告;
6.扣减信用积分、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负面信用记录。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洪山税务所
202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