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看了您之前的分享中说到,公司减资如果自然人股东按出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那不涉及个人所得税事项。您又说了,除非自然人股东非等比例减少出资。那请问,非等比例减少出资时为何会涉及个人所得税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公司减资,是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根据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公司减资一般情况是按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那就有特殊情况。“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就属于特殊情况,特殊情况下,经全体股东约定,公司减资时,股东可以不按出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但应注意的是,在全体股东约定下,股东未按出资比例减资,在《公司法》上是允许的,但不代表税法上不征税。在税法上,股东非等比例减资要视同公司减资+股东股权转让两项行为。其中的股权转让应按税法规定来计算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