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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增值税的“管理不善”?
发布时间:2025-11-24   来源:发哥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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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非正常损失与进项税额转出的法定关联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制度的核心逻辑是征扣一致,即仅针对用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对应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进一步细化:非正常损失特指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这一界定清晰排除了自然灾害、市场价格波动等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损失,将进项税额转出的触发条件聚焦于管理不善这一核心前提,确立了人为责任导向的税收征管原则。

二、管理不善的法定范围与核心特征

(一)管理不善的界定标准

根据税收法规及征管实践,管理不善并非模糊的主观判断,而是具备明确责任主体、管理疏漏及因果关系的法律概念,其范围严格限定于企业内部控制可覆盖、通过制度设计可规避的情形,具体包含以下三类核心场景:

1存储管理失职导致的损失

指因仓储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引发的货物霉烂、变质或毁损。例如,未按货物特性制定温湿度控制标准导致食品腐烂、未建立防潮防火措施引发原材料霉变、仓储区域安全管理缺失导致货物受潮毁损等。此类损失的核心诱因是企业未履行合理保管义务,属于典型的管理流程失控。

2流程管控缺失导致的损失

涵盖采购、运输、盘点等环节的管理漏洞。如采购环节未核验货物质量标准导致劣质品入库后变质、运输过程中未采取防护措施导致货物破损、定期盘点制度缺位导致货物丢失或毁损后长期未发现等。这类损失本质是企业内部流程管控链条断裂的直接后果。

3人员职责未落实导致的损失

指因岗位责任不明确、监督机制失效引发的人为过失损失。例如,仓库管理员未履行日常巡查职责导致货物被盗、操作人员违规堆放货物引发挤压毁损、管理人员未及时处理临期货物导致变质等。此类情形中,企业可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考核机制避免损失发生,具备完全可控性。

(二)管理不善的核心特征:可控性与制度规避性

从税收立法精神与征管逻辑来看,管理不善的本质特征在于可控性,即损失的发生源于企业未履行法定或约定的管理义务,且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能够有效预防。这一特征可从两个维度进一步阐释:

1主观过错性

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必然伴随企业或其员工的主观过失,包括故意违反管理规定、疏忽履行职责等。例如,明知货物需特殊存储条件而未采取相应措施,或未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导致操作失误引发毁损,均属于可归责于企业的主观过错行为。反之,因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外部因素(如地震、洪水导致的仓库坍塌)造成的损失,因缺乏主观过错,不属于管理不善范畴。

2制度可规避性

管理不善的损失均能通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流程执行予以避免。企业通过建立采购验收制度、仓储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应急处理制度等,可形成全链条的风险防控体系。例如,建立临期货物预警机制可避免产品过期变质,落实仓储安全巡查制度可防范货物被盗,制定标准化操作流程可减少人为失误导致的毁损。

三、管理不善与非管理因素的划分

准确区分管理不善与非管理因素导致的损失,是避免进项税额转出风险的关键。威德税务分析,以下情形因不具备可控性和制度规避性,不属于管理不善范畴,无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1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损失

如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事件导致的货物毁损,因企业无法预见、无法抗拒且无法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属于非人为损失,不符合管理不善的界定。

2正常经营损耗

指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如运输途中的少量破损、生产工艺中的自然损耗等,此类损耗属于行业公认的合理范围,与管理水平无关。

3市场因素导致的损失

因市场需求变化、技术更新迭代导致的货物滞销、贬值或淘汰,如产品更新换代导致半成品无法使用、保质期到期未销售的正常过期损失等,属于企业经营中的客观风险,并非管理疏漏引发。

4第三方责任导致的损失

如运输公司违规操作导致货物毁损、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导致变质等,若企业已履行合同约定的验收、监督义务,损失责任归属于第三方,不属于企业管理不善范畴。

、结论

增值税法规将管理不善造成的霉烂、变质、毁损界定为非正常损失并要求进项税额转出,其核心逻辑是通过税收调控引导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履行资产保管责任。管理不善的范围严格限定于企业可控、通过制度设计可规避的情形,其本质是企业未履行合理管理义务导致的可归责损失,与自然灾害、正常损耗等非人为因素存在明确法律边界。企业唯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资产管理流程,明确岗位责任与监督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防范此类损失发生,同时确保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规性,有效规避税务风险。在税收征管日益精细化的背景下,企业对管理不善的界定与制度建设,既是履行纳税义务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自身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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