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日昇海洋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昇海洋”)于近日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 321.32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日昇海洋收到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税务总局的《催缴通知单》(2025年第1056号),经税务部门核查,日昇海洋应补缴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171.56万元、垫付劳务公司个人所得税34.90万元、代扣代缴国外非居民所得税75.37万元,并按规定缴纳滞纳金39.49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要求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完毕,主管税务部门未对该事项给予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经公司核查,本次补缴企业所得税是因为毛里塔尼亚当地政府在当年汇算清缴后调整税收政策所致,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作为法规强制事项计入本年损益;垫付的个人所得税和代扣代缴国外非居民所得税将向相关方进行追偿,不计入公司损益;缴纳滞纳金作为非经常性事项,计入本年损益。以上事项预计将影响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5.72万元,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公司管理层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将持续加强与境外当地税务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第2013-001号《关于设立努瓦迪布自由贸易区的法律》,2013年1月2日发布;
2.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第2024-030号《关于废止并取代2013年1月2日第2013-001号〈关于设立努瓦迪布自由贸易区的法律〉》,2024年7月8日发布;
3.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税务总局《催缴通知单》 (2025年第1056号) ;
4.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税务总局《收据 》(2025F11303014994号) 。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