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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11-05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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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促进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锡政办规〔2025〕9号  发布时间:2025-10-2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促进航空航天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促进航空航天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抢抓航空航天产业发展战略机遇,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465”现代产业集群和“3010”重点产业链的重要部署,大力推动我市航空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1.加强产业项目招引。支持各市(县)区、特色产业园区开展产业链核心企业和重大项目招引,加快推动航空航天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持续完善航空航天产业图谱,发挥链主企业产品辐射、技术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吸引其上下游配套企业协同落户。〔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引导企业转型发展。支持企业向航空航天产业领域发展,对首次进入星箭制造、大飞机生产供应链并形成销售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年实际销售额的2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年支持金额最高500万元,政策有效期内逐年退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3.打造特色产业园区。坚持“产业集群+特色园区”发展模式,引导产业园区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深化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对运营水平较高且评价优秀的航空航天产业园区,以“拨改转”方式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推动创新能力提升

4.加强关键技术攻关。联合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创新主体,加快创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给予最高500万元研发运营补助。健全“揭榜挂帅”常态化推进机制,加快航空航天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分档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研发资助,特别重大的项目可适当上浮。对企事业单位承担或参与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科技项目的,按相关规定给予支持。(市科技局负责)

5.构建梯度培育体系。建立大飞机零部件企业培育机制,按梯次开展供应链入链培训。对产品获得批准装机〔包括随机批准(TCDS)、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并形成销售的企业,单个批准证书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首次取得维修许可证且获得维修项目批准并形成销售的企业,按照维修项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获得维修许可项目增项并形成销售的企业,按照维修项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单个企业累计支持金额最高5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6.推动试验及检测能力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航空航天试验及测评重大科研设施、适航审定、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等能力建设。面向航空航天企事业单位提供低费率的开放试验、测评资源、适航审定、检验检测等服务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服务交易额的10%给予补贴,每家单位每年不超过3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应用市场牵引

7.支持星箭制造发射。鼓励企业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航天工程建设,在实施国家国防科工局和军委装备发展部批准(备案)的航天发射活动后,按不超过发射费用和商业保险的10%和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次最高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锡金融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大力拓展应用场景。以“能用尽用”为原则,鼓励城市资源和国资资源面向企业开放,支持企业创新卫星应用场景,打通商业应用通道,对应用成效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创新场景,推荐进入创新产品目录。推动一批具有首创性、示范性的标杆场景项目建设,每年公开征集“空间信息+应用场景”优秀创新场景建设示范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根据投入比例给予单个创新场景最高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数据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卫星数据服务。支持企业投资建设民商用领域的卫星星座;支持企业挖掘卫星数据价值,搭建卫星遥感、数据交易、数据共享、数据分析与应用平台,开展卫星数据交易、数据要素质量评价与数据安全服务,打通数据应用和服务的供需链条。支持数据产业集聚区发展,按照数据交易规模分档给予最高150万元的奖励。(市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造产业创新生态

10.建设产业促进机构。发挥产业促进机构作用,为航空航天产业发展提供培训、信息、平台、检测等服务支撑。对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航空航天产业促进机构,最高按照每年产生实际运营费用(不含服务外包)的50%予以扶持,单个机构每年最高15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11.加强人才引进培养。聚焦重大战略需求,大力引进培养具有科技前沿引领力、科研资源集聚力、国际学术影响力的顶尖人才(团队),实施建立在无比信任基础上的全权负责制,经评审给予最高1亿元项目支持。支持在锡高校开设航空航天相关专业,鼓励在锡高校或职业(技工)院校与在锡航空航天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航空航天人才联合实训。(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既有的各类航空航天、空天信息产业基金引导带动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鼓励航空航天企业改造升级原有产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相关政策享受技术改造补助和贷款贴息政策,总额不超过更新设备贷款实际利息。(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2025年1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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