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民币买卖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银发〔1997〕399号)进行修订,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关于进一步整治非法买卖人民币相关事宜)(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rmbgl@pbc.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整治非法买卖人民币相关事宜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0号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邮编: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整治非法买卖人民币相关事宜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
附件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关于进一步整治非法买卖人民币相关事宜)(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关于进一步整治非法买卖人民币相关事宜)(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