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请问,我甲公司应付乙公司货款3000万元,债转股,股权的公允价值2500万元,如何做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复:
债务人(甲公司),假设股权公允价值为2500万元: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3000万元
贷:实收资本 2500万元
投资收益——债务重组利得 500万元
对于债务人来讲,应付账款的债转股,需确认债务重组所得。比如应付账款账面价值高于转股公允价值的差额,需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比如:应付账款金额3000万元,但是转股公允价值为2500万元,差额500万元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一:
一般性税务处理:债务重组利得500万元(3000万元 - 2500万元)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二:
若符合财税[2009]59号文条件(如合理商业目的、12个月内不转让股权等),债务人和债权人可暂不确认重组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金额确定。也就是允许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不存在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