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财税网友围绕一起业务,发生激烈争议。业务情形大致如下:某公司花100万购买一辆汽车,进项税额业已抵扣,过了十天,车辆发生事故报废,保险公司理赔100万,该公司用赔款又购买了新车。按照现行增值税规定,旧车与新车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但新增值税法实施后,有关进项税额能否抵扣,观点不一。
甲观点:
旧车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新车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增值税法第6条规定了四类非应税交易,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除了增值税法第6条以外的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该公司用保险赔款购买新车,属于增值税法第6条以外的非应税交易,依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新车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乙观点:
旧车、新车进项税额均允许抵扣。保险赔款是非应税交易,但保险赔款购买新车不一定用于非应税交易,保险赔款购买的新车可以用于应税项目,也可以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新车对应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取决于新车用途,而不是新车购买资金来源。
丙观点:
旧车对应进项税额转出,新车对应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取决于新车用途。保险赔款是非应税项目收入,公司取得保险赔款是因为旧车出事故报废了,旧车是公司取得保险赔款这个非应税项目收入付出的代价,旧车报废可看作旧车用于保险赔款这个非应税项目,旧车进项税额不应该允许抵扣,应作进项转出处理。新车对应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取决于新车具体用途,理由同观点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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