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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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企业经常需要借款,请问向股东个人借款好,还是向老板名下的控股公司借款更好?
发布时间:2025-11-10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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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请问,我企业经常需要借款,请问向股东个人借款好,还是向老板名下的控股公司借款更好?

答复:

向股东个人借款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股东 1000万元

向老板名下的控股公司借款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控股公司 1000万元

建议:

向老板名下的控股公司借款,正常支付利息,取得利息发票来税前扣除。

对于出借方控股公司来讲,基本上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这样收取的利息收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整体税负并不高。

若是向自然人股东借款,利息个人所得税20%,即便是签订无息借款合同,股东个人与其关联方企业之间经常无息借款,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核定利息,要求自然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也要履行扣缴个税义务。

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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