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了,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
【优惠内容】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享受条件】 1.专用设备范围:专用设备,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财税〔2018〕8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的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改造后仍应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不符合上述目录规定条件的不得享受优惠。上述目录如有更新,从其规定。 2.改造标准: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专用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和优化,从而提高该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具体包括以下方面: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和存储:数据分析:智能控制:数字安全与防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科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规定的其他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情形。3.企业应事先制定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或取得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实施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