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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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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税务监管升级,合规迫在眉睫!
发布时间:2025-11-25   来源:理道税务合规管家 作者:宋宇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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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宇丹

2025年以来,全国多地税务部门通过短信、电话及个税APP推送,要求持有境外资产的居民个人开展自查补税,补税金额从十余万至上百万元不等,涵盖税款及滞纳金。

??个人境外所得税务征管开始显现威力,境外收入税务合规刻不容缓!

 常见需申报的境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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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包括海外上市企业的股权激励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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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收益,转让境外股权或股息分红。包括个人通过BVI等离岸公司取得的此类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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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收益,美股、港股等买卖差价、股息分红;基金投资收益

注:通过港股通渠道股票出售所得暂免个税政策持续至2027年底,但股息及非港股通收益仍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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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所得境外银行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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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出租或出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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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征税所得范畴的,如虚拟货币交易等

 
 

 个人自查补税后的三大持续合规策略  

1

境外所得申报常态化

◆持续申报税务成本:若继续持有境外金融账户,需逐年申报利息、分红、交易收益,并留存境外完税凭证(用于抵免)

◆申报义务:每年3月1日-6月30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APP)申报上年度境外所得

2

考虑优化境外资产持有方式

◆直接投资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的,转用港股通、QDII基金等国内免税渠道

◆离岸公司无实质运营的,考虑配备真实办公场所、雇佣本地员工、发生属地业务

◆转变资产持有主体,降低跨境税务成本

2

境内外薪资水平平衡

◆境内股东或高管避免“境内低工资+境外高工资”,否则境内外工资薪金合并后将导致税负攀升(3%-45%)。应科学安排境内外工资水平,保持合理税负。

 理道税务合规管家提醒  

全球税务透明化浪潮下,CRS与智慧税务已彻底打破信息壁垒。个人投资者需要提前系统性梳理境外资产、留存交易凭证、动态调整架构。必要时引入专家指导境外所得申报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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