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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11-12
2025-11-12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设计创新中心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消[2025]738号  发布时间:2025-11-10   来源: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新工办,相关区文创办,相关高校院所、行业组织、重点园区和企业:
  为加快推进上海“设计之都”建设,培育壮大设计产业市场主体,根据《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2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决定开展2025年度市级设计创新中心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设计创新中心认定
  (一)申报范围
  在工业、建筑、服务、时尚、数字经济等领域中,已建立内部设计中心的企事业单位,独立设计企业等均可进行申报。
  (二)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依法在上海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中心稳定运营2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和突出的设计创新能力。
  设计团队人员应达到30人以上,申报企业设计创新中心的近三年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年均10项以上或成立以来累计50项以上;申报设计创新企业的近三年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应不低于800万元。(详见《管理办法》第五条及其附表)
  (三)发动与申报
  1.请各区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重点园区和集团企业积极发动本区域、本行业内企事业单位申报。
  2.申报单位访问上海创意城市官网,在线填报《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网址:http://www.creativecity.sh.cn。申报时间:2025年11月13日-12月5日。
  3.请申报单位从申报系统中导出申请表,A4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左侧装订,签字盖章后于2025年12月8日前提交至中国工业设计研究院(一式六份)。欢迎现场提交,接受快递,纸质材料不予退还。
  (四)评审流程
  1.区级推荐:请各区主管部门在系统中对本区内的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予以推荐并将汇总表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2.市级评审: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专家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择优确定市级设计创新中心名单。
  (五)支持政策和动态管理
  认定为市级设计创新中心的企业可获得市、区两级相关政策扶持,并纳入动态管理。(详见《管理办法》第九到十二条)。之前批次入选的培育对象,如达到认定条件的,可以再次申报认定。
  二、市级设计创新中心复核
  请2022年度认定的市级设计创新中心参加此次复核。复核所需材料、填报方式、报送时间等要求与此次2025年度新认定一致。
  经区级初审和市级复核通过的,统一换发“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牌。未参加复核或复核不通过的,将撤销其市级设计创新中心资格。
  三、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消费品和时尚产业发展处(创意设计产业处)
  联系人:杜陈惠  电话:23112645
  (二)具体申报及材料提交
  中国工业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杨馨黎  电话:13611936003
  徐汇区桂箐路15号1号楼2楼
  附件:市级设计创新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
  市级设计创新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设计创新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1.《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申请表》(企业设计创新中心);
  2.企业2024年度、2025前三季度的税控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制造企业请一并提交《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3.企业设立独立的设计创新中心证明材料;
  4.设计中心设计团队人员情况(含名单、学历、设计专业技术职称等证明材料);
  5.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设计成果获得专利、版权等清单及证明材料(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7.牵头或参与制定标准清单及证明材料;
  8.重要设计项目及主要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9.其他有关材料。
  二、设计创新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申请表》(设计创新企业);
  2.企业2024年度、2025前三季度的税控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3.企业设计团队人员情况(含名单、学历、设计专业技术职称等证明材料);
  4.设计成果获得专利、版权等清单及证明材料(含产品或项目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权利人、授权单位、授权时间等);
  5.设计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完成的设计项目及主要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7.其他有关材料。
  注:请申报单位在线填写申请表,并将材料全部上传至申报系统,确保线上线下材料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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