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同时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的,无需重复报送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例:赵某10月自A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2万元,A平台企业11月已按规定为其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则A平台企业不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5号)重复报送赵某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