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税费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税费专题
政府性基金、费
营业税(已废止)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总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废止)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地方注协专家提示与业务指引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注册会计师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证监部门评估监管指引与评估风险监管提示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内部控制法规
企业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企业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企业内部控制其他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其他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法规
金融监管总局
央行
外汇管理局
外汇交易与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其他金融法规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中登公司
期交所
商交所
金交所
中金所
中基协
中证协
中上协
中期协
其他证券法规
其他财经法规
国务院
财政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家审计
海关
商务部
发改委
工信部
科技部
市场监督管理
人社部
医保局
自资部
住建部
知识产权局
其他部门法规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经法规
江苏税费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法律及司法文件
法律
法院
检察院
司法部
民法典相关
公司法相关
破产法相关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北京财税法规
o690y6fxdb4m
全文有效
2025-12-19
2025-12-19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强化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
京会协[2025]289号  发布时间:2025-12-18   来源: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市资产评估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冬春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北京地区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做如下提示: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筑牢安全防线
  北京地区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各执业机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强化责任落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经营活动整体运行平稳可靠,为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全面排查隐患,切实整治整改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各执业机构要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状况,坚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自检自查,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抓好对所属办公场所各区域、各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对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未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占堵疏散通道、停用消防设施、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进行专项排查整治,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通过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做到安全检查不留死角,确保各类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针对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
  三、建全规章制度,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各执业机构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北京市消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制。
  四、强化应急能力,有效防范事故风险
  各执业机构要强化应急值守及应急能力建设,重视员工的安全教育,持续开展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全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事故处置能力。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员工事故防范、应急处置和自我保护能力。依法维护和落实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动员广大从业人员从自身做起,将安全落实到每个岗位,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请各执业机构结合实际,迅速部署落实本提示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切实筑牢安全防线,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12月18日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