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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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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12-04
2025-12-04
1aewqdkafy9g3
关于进口秘鲁鲜食香蕉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34号  发布时间:2025-12-02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秘鲁共和国农业发展与灌溉部的国家动植物检疫局(以下称秘方)有关秘鲁鲜食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秘鲁鲜食香蕉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秘鲁共和国农业发展与灌溉部关于秘鲁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香蕉(以下简称香蕉),学名Musa spp.,英文名Banana。仅限未成熟且果皮未开裂的青香蕉。

三、允许的产地

秘鲁香蕉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包装厂

输华香蕉果园、包装厂须经秘方审核,并由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标识号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公告相关规定时准确溯源。每年出口季节前,秘方应向中方提供注册名单。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螺旋粉虱 Aleurodicus dispersus

2.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

3.棕榈象甲Rhynchophorus palmarum

4.刺盾蚧Selenaspidus articulatus

5.香蕉细菌性枯萎病菌2号小种Ralstonia solanacearum race 2

六、出口前管理

(一)果园管理。

1.输华果园应建立并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维持果园卫生条件、收获时剔除烂果、病果和开裂果实等,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IPM),包括病虫害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防控措施。

2.输华果园应在秘方的监管下采取有效的有害生物监测和综合防治措施,以避免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

3.输华果园的植物检疫措施必须在具有有害生物防控和监测等植物检疫知识的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技术人员应当接受秘方或其授权机构的培训。

4.输华果园应保留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记录,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防治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施药日期及用药浓度等详细信息。

5.针对香蕉细菌性枯萎病2号小种,输华果园应根据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0号建立非疫产区(PFPP),一旦在果园内发现香蕉细菌性枯萎病2号小种相关症状,必须实施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措施以根除该有害生物,6个月内无该有害生物的记录,才可恢复非疫产区。

6.针对中方关注的粉虱、介壳虫等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必须进行果园监测,从香蕉开花期至收获期,每15天监测一次。如在监测中发现有害生物或其相应症状,采取包括化学、物理或生物防治等在内的综合管理措施,以确保输华香蕉不带上述检疫性有害生物。监测和控制活动由生产者实施,并由秘方监督执行。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香蕉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秘方监管下进行。

2.在加工包装过程中,香蕉应经过浸泡水洗、人工挑拣、分级等工序,以确保其不带有昆虫、螨、蜗牛、烂果、草籽、植物残体和土壤等。

3.包装好的香蕉如需存储,应当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4.包装厂应建立溯源体系以保证输华香蕉可追溯至注册果园,应记录加工包装日期、香蕉来源果园名称或其注册号码、香蕉数量、出口日期、出口数量、输往国家、车辆或集装箱号码、封识号码等信息。如果加工过程中使用化学品,还应记录化学品的名称、有效成分、剂量、使用日期等信息。记录应保留至少两年。

(三)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和卫生要求。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要求。

2.每个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出口国、产地(省、市)、果园和包装厂名称和注册号码等信息。每个包装箱和托盘应用中文或英文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装载输华香蕉的集装箱或密闭车辆应干净卫生并加施封识,抵达中国进境口岸时其封识应保持完好无损。

(四)出口前检验检疫。

1.在贸易开始的前两年内,秘方应按照每批货物2%的比例对输华香蕉进行抽样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可降为1%。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土壤,整批货物不得出口到中国。秘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相关记录,应要求提供给中方。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经检疫合格的香蕉,秘方应按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2号相关规定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注明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注册号码,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Banana Fruits from Peru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秘鲁鲜食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香蕉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验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香蕉是否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五)项规定。

3.核查包装箱和托盘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三)项规定。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香蕉应从中方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等规定,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合格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中方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如发现成熟或果皮开裂的香蕉,对上述香蕉作退运或销毁。

3.如发现香蕉细菌性枯萎病菌2号小种,该批货物作退运或销毁。

4.如发现中方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或秘鲁新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以及枝、叶和土壤,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5.如发现不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该批货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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